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4-10-26 10:07:20
一、总则:
1.目的
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适用范围
集团总部和所辖各公司。
二、分则
1.考勤制度
1.1工作时间:实行五天半工作制,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。
周一至周五:夏季作息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
冬季作息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
周六:上午9:00-12:00
注:l 营销策划部实行轮休制,不在此工作时间范围。
l 工程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,报集团总部同意后执行。
l 所辖公司的工作时间经所辖公司总经理批准后,报集团总部备案。
2.考勤管理。****集团全体员工实行上班打卡考勤制度。
2.1迟到
上班时间30分钟内打考勤卡者,以迟到计,迟到一次扣薪20元;迟到30分钟(含30分钟)以上、1小时以内者,每次扣薪40元;当月累计迟到4次(含)以上者,每次扣薪40元。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,3小时以内的,记旷工半天;3小时以上的记旷工1天。
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次迟到不计且不扣薪机会,但须保证迟到时间在5分钟之内。
2.2早退
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早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内,视为早退,1小时以上,3小时以内,记旷工半天;3小时以上,记旷工1天。早退扣薪处罚与迟到相同。
2.3未打卡
2.3.1员工上班时忘记带卡,可到人事行政部签到考勤。每月忘记带卡累计2次视为迟到1次,依次类推。忘带卡1次不扣薪。
2.3.2员工因公外出或上班时直接在外办公不能打卡者,须提前一天完善外出审批手续,填写《外出审批单》,否则,按旷工处理。
特殊情况,员工可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,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在两日内完善外出审批手续;部门负责人若临时外出,须向人事行政部说明情况,并及时完善外出审批手续。无外出审批手续的,视为旷工。
2.3.3.擅离职守
员工在工作时间未请假、或请假未经批准,擅自外出,视为擅离职守。擅离职守者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2.3.4.旷工
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休假未获批准,无故不上班者,视为旷工。旷工半天,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10%,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;旷一日,扣发当月绩效奖金50%,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,旷工二日,扣发当月绩效工资,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。
连续旷工三天、当年累计旷工5日(含)以上者,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
2.3.5.值班(加班)
(1)员工值班须提前一天办理值班(加班)手续,填写《加班(值班)申请表》,并报领导审批。
(2)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按公司制度规定发放值班(加班)费。
(3)日常值班或加班,提前一天办理补休假手续后可补休
(4)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性质发放值班补贴。
3.考勤卡
3.1.实行一人一卡(价值20元)考勤,每日上班须刷卡。
3.2.员工之间不可代人打卡,否则,当事人双方均按旷工处理。发生一次,予以警告处理;两次予以记过处理;发生三次(含)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(聘用)关系处理。
4. 请、休假
4.1事假
4.1.1员工因私请假为事假,事假为100%扣薪假期。
4.1.2事假须提前一天完善请假手续,填写《请休假申请表》报领导审批,并安排好工作,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请假,须先电话请示上级领导同意,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,否则,以旷工计算。
4.1.3全年事假累计时间不超过15天(含15天)的,年终奖按实发放;15天至30天之间(含30天),年终奖减半发放;30天以上者,则取消年终奖。
4.2病假
4.2.1病假为员工因病请假,病假薪金按员工司龄的不同比例发放。病假期间发放病假薪金,病假薪金包括基本工资、工龄工资、租住房补贴。
4.2.2公司提供每月1天不扣薪病假,此假跨月不累计、不补休。
4.2.3病假须提前办妥请假手续,并提供市、区级医院建议休息的证明。
4.2.4当年度内,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在60天以内的:
(1)员工司龄不满二年的,按60%发放病假薪金;
(2)员工司龄满两年,不满五年的,按70%发放病假薪金;
(3)员工司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,按80%发放病假薪金。
(4)员工司龄满十年以上的,按90%发放病假薪金。
4.2.5当年度内,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60天,不满3个月:按50%发放病假薪金。
4.2.6当年度内,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,取消病假薪金,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。基本生活费为XX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20%。
4.2.7当年度内,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0天,在60天以内的,按实际出勤时间计发年终奖;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60天的,取消年终奖,
4.3年休假
员工自加入公司满一年,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。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,则增加年休假1天,一年以上满半年、不足一年的,按半天计算,年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。
4.3.1年休假可分多次休完,若一次性休5天以上者,须提前一月办妥休假手续。
4.3.2年休假当年有效,跨年不补,也不累计,可冲抵事假、病假。
4.3.3年休假休假最小单位为0.5个工作日,不足0.5个工作日以0.5个工作日计。
4.4学习假
4.4.1员工自行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阶段性学习、培训,包括学习报名、考试等,经部门经理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,可休学习假,学习假为带薪假。
4.4.2员工学习假,每月为2天。学习假跨月不补,也不累计。
4.5产假
4.5.1公司提供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,产假薪金包括基本工资、工龄工资、租住房补贴。
4.5.2产假时间为90天(按国家规定),可产前、产后累计计算。
4.5.3女员工须提前一周提供准生证,并办理产假请假手续。
4.5.4男员工可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带薪护理假3天。
4.6婚、丧假
4.6.1婚假:对正式员工的第一次婚姻,公司提供带薪婚假3天;晚婚者(男25岁,女23岁以上),可享有10天带薪婚假。婚假须在注册结婚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,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,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同意,报人事行政部备案。
4.6.2丧假:员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或岳父母、公婆去世,可享有3天带薪假。亲属在市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途假。
丧假须一次性休完,事后不补。
丧假可允许电话请假,但须于事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。
4.7其它
4.7.1本制度中的假期除产假以自然天数连续计算外,其余休假以工作日计算。
4.7.2请假:休假3天(含)内由部门经理审批,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或分管总裁审批,5天(含)以上由总裁审批。
4.7.3员工须按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请假类型,若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者,一经查实,按旷工处理。
4.7.4当年度内,病、事假休假累计合计超过60天或产假30天以上者,不再享受年休假,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、事假或产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,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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